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试行)
为加强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对院党支部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上旬召开,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一)参加人员: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邀请院领导、院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系(室、中心)主任列席会议。
(二)会议考勤:例会实行考核制度。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院党委书记书面请假,会后安排院党委秘书向未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
(三)会议召开: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外出不在校,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代为主持。学院党委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会议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到党支部书记。
三、会议内容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根据各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校党委和院党委的主要工作安排,本着强化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强化支部参政意识,强化工作全局意识,强化工作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时势、政治理论学习。
(三)研讨学院党建工作,对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研究解决党委部工作中的问题;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四)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院党委党建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五)部署近期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在会后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并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情况;
(六)研究、部署其他有关党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七)对学院和党委将要做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对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为学院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预案或建设性意见。
(八)党支部书记汇报各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包括各支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中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支部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九)组织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推荐和评选党内先进等。
四、会议要求
(一)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会后,党支部书记要按需要及时向所在支部党员职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决议。对尚未正式决定的议题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