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修订)
高等学校学生干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中坚力量,为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利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学生干部的成长成才,现依据《泰山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
凡是在班主任、辅导员以及院团委老师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团委审核报院党委确认,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学生均可认定为学生干部。具体包括学生党支部、院团委学生成员,学生会、各班委团支部组成人员、团小组长(即宿舍舍长),院团委审核认可的各社团负责人等。
院团委设立学生副书记1-3名,下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维权委员等,学生会设主席团(3-5名)、自律会、宿管委员会、心委会、科技创新、就业指导部,各分会主席由学生会副主席兼任。自律会下设学习部、体育部、卫生部;宿管委员会下设宿管部、安全信息部、文化建设部;心委会下设心理发展部、文艺部、女生部。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
1.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应参考学习成绩,以德为本,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虑,不可偏颇。
2.选拔培养学生干部要坚持早着手、放长线,一般提前一个学期开始培养,不得突击安排。
3.学生大一入校后一周内可由辅导员、班主任参照高考成绩和入校表现安排确定1-2名班级临时负责人,军训入学教育结束后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确定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一般2到4名),随后由班长和团支书共同做好团小组长(宿舍舍长)选举(一个宿舍安排1名舍长)确定工作。
4.自大一第二学期开始(即每年寒假返校)1-2周内,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标准(综合考核良好以上,上学期文化课成绩中游以上),按照程序确定班委团支部干部。
5.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一般采取竞选的方式,原则上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居班级中游偏上,无挂科和违纪记录,并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推荐(在报名表审核签字)方有竞选资格。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1.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考核内容以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2.所有学生干部参加班级考核,由班主任为主辅导员协助,指导班委团支部具体开展,考核结果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后交院团委存档。
3.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在班级考核的基础上,还要专门安排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考核人一般安排全院团小组长在内的学生干部一半以上的人员参加。
4.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使用、评选树优和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般指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宿管委员)的选拔在民主投票或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联合推荐报院团委批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商议推荐,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确认,报院团委备案。
2.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选拔确定,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副会长以上)由各社团指导老师选拔推荐,报院团委批准并报院党委审核备案。
3.要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一届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一年(个别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不得超过1.5年)。学生干部的选拔调整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学期微调,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特殊情况下,可作个别调整。对违纪学生干部要立即调整。
4.要坚持选拔、培养、教育、使用全面结合的原则培养使用学生干部,特别注意加强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定期召开各层会议和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干部健康成长,切忌只选不用、只用不管、只用不教现象的发生。
数学与统计院党委
二0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