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泰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1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一、候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班依据申请条件,确定候选名单。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4.无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二)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
(2)对于成绩排名不符合者,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班级前30%,也可申请该奖学金,但必须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位于班级人数的前50%;无不及格现象;
(3)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热爱所学专业;
(2)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奖励额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3档4000元/年,2档3000元/年,1档2000元/年,按学期发放。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个人申请;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对候选学生进行民主测评与集体评议,公开、公正的评选出获奖学生;
(三)将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审核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在前一阶段认定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以及平时表现,结合本班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班级所分配的名额和金额来确定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二)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的一项,但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根据上级资助精神,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学生必须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如属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如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获得资助的,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和老师审核批准。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2.本学年有违纪通报的同学取消其评选资格;
3.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评选原则;
4.同一学年内,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的一项。
数学与统计学院院团委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