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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60余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泰安市内,坐落在 “五岳之首”的泰山南麓,建有以全国人大委员会原委员长万里名字命名的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南、北两个校区,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泰安师专数理科,是我校最早建立的系部之一。经过数理科、数学科、数学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数学与系统科学系、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等历史沿革,于2012年更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院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四个本科专业五个专业方向,设数学系、数据科学系、公共数学教学部等3个教学系部和大学生数学建模指导中心、督导室等2个非独立机构。数学与统计学院以数学与应用数学为主体,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等4个学科,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在省内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领先的教学水平。
数学与统计学院现有教职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48人、教授6人、副教授17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22人(在读博士2人),有泰安市拔尖人才1人,获泰安市青年科技奖2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900名。2012年起先后与东北师范大学、齐鲁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数学与统计学院以“质量优先、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抓手,以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优化基础结构,突出专业特长,强化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思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凝练办学特色,建设成果显著。“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高等代数》、《数学教育学》、《数学模型与实验》、《数值分析》、《最优化方法》、《微分方程数值解》6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代数与教法”教研室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相辅相成,“数学与应用数学”为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数学建模》、《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数学课堂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为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学院始终坚持以科学研究为先导,以学科建设为龙头, 两个二级学科数学教育、应用数学,以及数学一级学科先后被评为校级优势学科。自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项目2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项目2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 300 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00余篇。
60年来,数学与统计学院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郭建华教授,山东大学张焕水教授,莱芜市政协主席张作平,泰山学院副校长于鸿远教授等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博士学位、正高)2名
泰山学者青年计划人才1人
讲师(博士学位、中级)2名
学科教学(数学)硕士2名
兼职硕士生导师6人
(一)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泰山学院2020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专家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高级(特级)教师、应用型(“双师双能型”)人才、科研创新团队五类。高层次专家和应用型人才既可全职引进,也可以柔性引进;博士、基础教育领域高级(特级)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均为全职引进。各类各层次人才所学专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专家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待遇数额单位: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
1. A类博士专业具体包括旅游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包含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人文地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美术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等相关专业;其余为B类。
2、博士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全球TOP200高校或全球自然指数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科研业绩特别优秀的A类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职称等事宜,可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3、少量特别优秀的 B 类博士和博士后,根据本人学术水平、生源紧缺情况,可参照 A 类博士待遇执行,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基础教育领域高级、特级教师、应用型(“双师双能型”)人才及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具体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海内外优秀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级和山东省人才支持计划和项目,获批后将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3.根据2019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山东省相关政策者可按照在我校工作每满1年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3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相关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4.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泰山学人领军人才” 入围人选任期内享受人才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专项经费(人民币人文社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元);“泰山学人青年才俊”入围人选任期内享受人才津贴人民币4万元/年、专项经费(人民币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者,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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