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2.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政治思想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各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前50%,考核前一学期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4.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满一年。
二、推荐程序
1.学院团委会同学生党支部负责准备、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交年级辅导员和相应班班主任,并报送学院党委;
2.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班内民主评议,辅导员同时做好符合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层面的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辅导员会同班主任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报送学院团委和学生党支部;
3.学院团委和学生党支部汇总各班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4.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成员、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年级辅导员或各班班主任对班级推荐人选的情况汇报,投票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
5.学院团委会同学生党支部汇总整理推荐情况提交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按程序报送党委审批。
三、工作要求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不能搞平均主义,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民主测评投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测评推荐;收回选票必须少于或等于发出选票的,推荐测评方为有效;
3.充分酝酿,广泛讨论,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肃、严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群众威信,推选出经得起考验的党员发展对象。